我学院(影视艺术与文化传播学院)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

发布时间:2024-02-28 责任编辑:admin 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根据《太阳集团tyc5997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》(长大发〔2022〕3号)文件有关规定,制定本细则。

第二条 本细则针对转入我院学生拟定接收计划、设置接收条件、制定考核办法等相关细则。

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

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

1.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本细则的制定、修订、解释工作和转专业计划、结果的审批。

2.我学院(影视艺术与文化传播学院)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

  组长:院长、院党总支书记

  成员:副院长、院党总支副书记、学工办主任、相关教研室主任、相关年级辅导员

联络员:教学秘书

第三章 接收计划与接收条件

第四条 接收计划

1.教学秘书向相关专业教研室主任征集“转专业接收计划”。教研室主任拟定接收人数。

2.教学院长审核接收计划,确定是否召集讨论会。审核通过后,提交院长审定,最后由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通过。

3.教学秘书在教务系统填报接收计划,教学院长审核。

4.2023级接收计划为:汉语言文学专业17人,新闻学专业18人。

第五条 一年级学生转入需满足下列条件:

1.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。

2.具备转入专业学习的专业潜质、学习能力等。

3.按照考试科目1和科目2的综合相加总成绩,从高到低择优录取,录满接收计划人数为止。如出现考试排名相同的情况,则按科目2专业能力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从高到低录取。

4.学生确有转入专业方面的特长或突出成绩,同等条件下可适当放宽条件。

第六条 二年级学生转入需满足下列条件:

1.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。

2.具备转入专业学习的专业潜质、学习能力等。

3.按照考试科目1和科目2的综合相加总成绩,从高到低择优录取,录满接收计划人数为止。如出现考试排名相同的情况,则按科目2专业能力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从高到低录取。(如学生确有转入专业方面的特长或突出成绩,同等条件下可适当放宽条件)。

4.学生本人同意降级转入。

第七条 其他情形转入条件

应征入伍退役学生的转入条件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。

第四章 考试与录取

第八条 考试科目

1.考试科目:科目1是专业能力笔试,评论写作,满分50分,占总成绩50%。科目2是专业能力面试,满分50分,占总成绩50%。

2.考试内容:科目1和科目2的内容由学院统一拟定,报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初审;初审通过后报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,最后由党政联席会通过。

3.教学秘书根据教务处总体计划安排考试时间和地点,并在全校转入工作启动1周内,通知获准转出的学生。

第九条 录取审批

教学秘书根据择优录取原则拟定录取名单,提供学生信息、原始考试成绩和录取名单给教学院长审核,审核通过后报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,最后由党政联席会通过。

第五章 附则

1.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。

2.本细则由我学院(影视艺术与文化传播学院)负责解释。

 

我学院(影视艺术与文化传播学院)

2024年2月26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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